▲申请资格
凡从事艺术创作之个人或团体皆可提出申请。
▲申请时间
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受理翌年度档期申请。
▲申请展览必备资料
1.填具「展览场地申请表」乙份。
2.填具「展览申请企划书」乙份。
3.填具「展览申请送审作品清单」乙份。
4.送审作品资料数码影像方式送交,送审件数:
(1)个展:展出作品10 件。
(2)联展:五人以下每人各缴展出作品5件,六至十人者各缴展出作品3件;
十人以上或团体申请者,另附申请参展名册,立案团体请附社团许可证扫描档。
(3)立体类型之创作展览,其中至少5件作品应提供3张不同角度之数码影像档。
(4)数码影像档应拍摄良好,jpeg格式,画素须为三百万画素(3Megapixels 或 2048 ×1536pixels)以上。
▲档期安排
1.四周至六周为原则,展出时间由本中心排定。
2.申请人(或团体)在接获通知后请依排定之档期按时展出,如因故无法如期展出,请于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通知本中心,且两年内不得再向本中心提出展览申请。
▲其他
1.有意申请展览者,请下载「虎科大艺术中心展览申请」。
2.申请表单及展览作品电子档请寄送artcenter123@gmail.com,并于主旨中注名「申请展览─(展览名称)」